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嘘,你知道我在“人肉”你吗?

作者:东门杨 来源:台海杂志 时间:2009-05-27 点击:6259

                                                            
    
    “人肉”俩字,容易让人联系到十字坡的人肉包子,然后感到不寒而栗,但实际上,所谓人肉搜索,指的是网友通过网络、利用网络技术对别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层层搜索,找到答案,结果往往是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网友完成信息共享,皆大欢喜,但若被搜索的对象是人,则有可能出现私人信息被暴露在网上迅速传播的后果——若出现这种情况,“人肉”俩字就形象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奈何?

                                                    


常在网上走,哪能不被搜?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数学领域的著名猜想,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六度分割理论、六度空间理论或小世界理论),它指的是,任何一个人与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不会超过六个,换言之,最多通过六个人你就能够认识任何一个陌生人。这大约就是人人都能被“人肉”出来的理论基础。
        讲一个不太靠题的例子,有一位网友在网上问:听到一特好听的歌,歌词只记得是“一个芝麻糕,不如一针细”,这是什么歌?网友立马给出正确答案:你可知Macau,不是我真姓,《七子之歌》。可见,网友的智慧是深不可测的,就算你给的只是根本就不靠谱儿的一点点蛛丝马迹,只要你提出问题,就会有人帮你找到想要的东西。
       人肉搜索引擎其实就是在一个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人工参与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通俗来说就是通过广聚五湖四海的网友力量,每个遇到困难的人提出问题,而有这方面知识或者线索的人就对其解答、分析,可以说是一种问答式搜索。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从本质上说都是人肉搜索引擎,也是应用这种针对性的人工参与方式。
        人肉搜索的强大与可怕就在这里。即使一个从未上过网的人,只要他上过学,写过论文,用过手机……就可能被强大的人肉搜索“人肉”出足够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照片、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家庭住址、人生经历、家人资料,何况是那些把大量时间用于灌水、写博、聊天、游戏、网购的网虫呢?而对一个网民来说,依靠其留下的QQ号、邮箱或其他信息,有时还要加上其熟人的爆料,别人可以精确地用谷歌定位到这个人的家,是不是很恐怖?当一些人意识到这一点后,往往开始删博客、搞潜水、玩隐身,亡羊补牢,却已晚矣,因为热衷于人肉搜索的人们还有“百度快照”这一项最后的福利来让他们得意地唱:我要人肉你/所有蛛丝马迹/网络会给我指引/若是找到你/别问什么原因/罪魁祸首就是你自己……
        所以实际上,网络是虚拟的、“谁也不知道坐在屏幕前的是不是一条狗”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任何曾在网上驰骋的人,甭管穿多少马甲,都无异于“裸奔”。这个结论,令人沮丧,其实也令人欣慰。因为,人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网络不应例外。

天堂还是地狱?
        有一点可以确认,被人肉搜索的人往往一夜成名。只不过,相信很少有人愿意要这样的“名”,而且,也不是每个人都会引发网友的搜索兴趣。
        迄今为止,所谓有声响的大规模人肉搜索似乎多多少少都是出于正义的目的。于是,数起虐猫者的丑恶暴露在大众视野里,任人口诛笔伐;用年画造假的华南虎事件真相在人肉搜索的强力追索下无所遁形;贪官也因为人肉搜索的强大威力而纷纷落马——如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原局长周久耕因声称“低于成本价卖房将被查”激怒网民,被搜索出抽千元一条的高档烟、戴十万元一只的名牌表,结果被免职,有关部门还在对他的问题继续调查。
       自然,也有人一半无辜,一半咎由自取,譬如任斯璐事件。由于任小姐在网上发布的自己的照片太漂亮、PS技术太高,被网友封为“奥运看台上的第一美女”,网友通过她的照片地址找到了她的博客,意外发现她就是曾参演《功夫》的演员任斯璐。这本来是个还算不错的结局吧,然而通过她的ID进一步搜索的结果却令人侧目:原来她经常在网上爆别的明星的负面猛料。于是她又得了个“女版宋祖德”的绰号,最后只得删除相关文字只留下名为“请叫我猪头璐”的道歉信然后其ID从网上消失——这说明,爆料是危险的,即使穿了马甲,也一样。
        也有人完全无辜,纯属误伤。譬如某13岁女生因为说了一句“很黄很暴力”招致人肉搜索,她的姓名、住址、电话、简历,甚至出生医院都被搞了出来。哎,谁叫她套用了猫扑广告词“很好很强大”哩,想不引起网友的兴趣都难。
        最让人无法言说的莫过于“以爱的名义”被搜索的那帮人了。一个人觉得另一个人很帅很可爱,他就有可能发动人肉搜索,搜出这个人的祖宗八代,不能不说这事挺惊悚的;一个人觉得另一个人值得大肆宣扬,他也会发动人肉搜索,譬如去年地震时很多可歌可泣的人便是这样被找到的,网友在网络上建立的“汶川地震寻人吧”,也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使成千上万的人通过点击获知了亲友平安的消息;当然,也有那种出发点绝对正面、结果却让人哭笑不得的案例,譬如FANS为了显示“偶像”从小有才华,搬出“偶像”少年时代发表的作文供人鉴赏,结果却被眼尖的网友发现文章是抄袭的——这件事告诉我们,做明星不易,年少无知时偷过地瓜有过前科的趁早掐了“明星梦”吧。
         怪不得有人说,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行善还是作恶?
   
      对于人肉搜索,或许只能这么说,永远不要低估网友的智慧,不要低估网友的正义感,更不要低估网友的无聊——把一个人的所有材料晾晒在太阳底下,任由看到这些的人以骚扰电话或大字报等形式敦促他“改过”,这真的是个好法子么?
         往严重了说,谁都没有任意审判他人甚至滥用私刑的权力。洪七公信誓旦旦地说,“老叫化一生杀过二百三十一人,这二百三十一人个个都是恶徒,若非贪官污吏、土豪恶霸,就是大奸巨恶、负义薄幸之辈”,换言之,没有一个不该死。于是有人质疑,真的每个都该死么?即使每个都该死,他应该死在洪七公手里么?有意思的是,以“正义”的名义进行人肉搜索的人们,所针对的也正是“贪官污吏、土豪恶霸、大奸巨恶
、负义薄幸之辈”,这算巧合吗?
        跟武侠小说较真有些迂腐,这句话反映出来的心理却可堪玩味:如果丐帮有用,那要法院做什么?何况,就算是合法审判,在司法的领域,还有一个程序正义。实现司法公正,不仅要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实体处理得当),还要实现诉讼过程的公正(审判公开,依法定程序进行,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以人肉搜索实现“舆论监督”,其间却难免不择手段。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于是古代县衙会有这么一幅对联,“法行无亲令行无故,赏疑惟重罚疑惟轻。”它指的是,在奖赏举报疑犯的人的时候,一定要重奖;而在对疑罪之人进行处罚的时候,一定要从轻,尽量避免制造冤案。可见中国古代已在追求“疑罪从轻”了,而今天世界上的刑法更以“疑罪从无”为主流,即若无确切证据,应坚持判决有利被告之原则。可是人肉搜索的前提,往往是假定实施人肉搜索的人是“正义”的,而被搜索者是“有罪”的,这是比古人还落后的观念,教人如何正义得起来?
        这一切,容易令人想到韩非子在《五蠹》中的那两句名言:“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其实网友们也常常如此,有一个绝对正面的出发点,未必能得到惩恶扬善的完美结局,因此,人肉搜索常常被戴上“网络暴力”的大帽子。
        但这不等于说,人肉搜索是非正义的,尤其是当它不针对个人的时候,无论是手段还是目的,都会偏向正常的舆论监督,打假更快速,维权更有效。譬如说,某国内知名矿物质水品牌因其广告涉嫌以“自来水”冒充“优质水源”而遭到了广大网友的人肉搜索,搜出了其国内的厂址以及水源,对其虚假广告进行声讨。如今,如果你被欺被骗被侵权,无论你的损失是多少,求助于网友,便会有人出来帮你“主持公道”,以虚拟的方式各自为战,让人感受到的却是现实的温暖、团体的力量,正应了网友们喜欢说的一句话:你不是(只有)一个人。

应不应该禁止?
        人肉搜索是一把刀,它可以伤人,也可以救人。于是有人因为玩刀是危险的,而提出了“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这可以理解。但,禁止人肉搜索,是所谓“非礼勿视”,“存天理,去人欲”,违反人类天性,只会让人愈发好奇,效果可能恰好相反。
        为什么呢?若人肉搜索真是人肉包子,自然应当坚决禁止,问题是,它不是,它是因应了人人都有的了解别人的欲望而出现的。或许人人都有可能去搞人肉搜索,而且那些在博客、QQ、校友录里留真实资料的人实际上希望自己被别人关注和了解,等于默认别人来“人肉搜索”,“两厢情愿”的前提下,“禁止人肉搜索”简直就是个伪命题——别的不说,人家进你的空间查你自己写下的资料,难道你还能都知道?要查出人肉搜索的“肇事者”,达到反人肉搜索的目的,也必须通过人肉搜索的手段,这不是悖论吗?
       其实,有问题的并不是人肉搜索本身,而是人肉搜索的手段以及其结果曝光后带来的连锁反应。以各种合法非法的方式肆无忌惮地在网上搜索和传播别人的隐私,让人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成为千夫所指、“世界公敌”,那是比没有网络之前那种东家长西家短的小范围流言蜚语不知大多少倍的伤害,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这都是不应该的。何况,隐匿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肆意地谈论别人的情,真的就正义和安全吗?于是网友们慢慢也达成了某种默契,自发制订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公约”,明确了“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提供信息者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等共识。
        也许,人肉搜索确实需要一个规范。首先,应尽量用无伤大雅的手段来寻找真相,炸邮箱,盗密码,做黑客,定位人家的屋顶,抖露人家的隐私,这些手段与“成果”,真亏搜索强人们好意思说出来。其次,真正的正义感和占领道德制高点去指责别人的心理快感是有区别的,上帝的应归上帝,凯撒的应归凯撒。针对贪污腐败,针对黑心造假,针对危害公共秩序的一切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是正当且是必须的,但是人家家里出现了感情危机、有人在公交车上不让座,也要满世界贴人家的资料、放人家的视频,是不是太过了?如果这样可以,法律干嘛要分民法刑法,弄一部不就完了?
        笔者的浅见,人肉搜索确有它存在的价值,起码它能让人清楚地发现: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无论何时何地,踏踏实实地做一个好人,最没有负担。然而,世界上本有很多事,我们看得到开头,却猜不到结局,所以无论如何,请慎重对待人肉搜索,毕竟,肉人者,人亦肉之。

                                                             (责任编辑:孙靚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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